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》和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,助力深化忠诚型、创新型、担当型、服务型、过硬型“五型”政府建设,打造政策最优、成本最低、服务最好、办事最快的“四最”营商环境,推进新时代政务工作。现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工作要点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依法依规,坚持改革创新,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,强化用权公开,加强政策解读、回应关切、平台建设、数据开放,创新公开形式,丰富公开内容,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,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,推动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,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。
二、加大公开力度
1.加大决策公开。将决策预公开、决策过程公开以及政策发布、解读、回应等环节有机串联,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核、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,形成决策公开全链条。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决策和决策依据,在出台前原则上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同时通过听证座谈、调查研究、咨询协商、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,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。建立利益相关方、专家学者、社会公众、企业家和新闻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,对需要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,应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。(牵头部门:政法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2.加大执行公开。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、重点政策、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,定期公布取得成效、后续举措,加强和改进工作,确保执行到位。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,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,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、稽查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3.加大管理公开。全面推进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公开工作,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、实施主体、履职责任等,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推进监管情况公开,重点公开乡村振兴(扶贫)领域作风问题查处情况、评比表彰集体和个人公示等监管信息。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(责任部门:综合处、计财处、人事处、机关纪委)
4.加大结果公开。主动公开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,乡村振兴(扶贫)领域重大决策、重要政策落实情况,发展规划、年度重点工作、民生工程、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。重点公开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、公开招考招聘和民生举措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;责任部门:计财处、人事处)
5.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。主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、政府采购、公共资源配置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变更和实施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,及时公布单位的预算、决算及相关报表,特别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、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,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。按照“公开是原则、不公开是例外”的要求,及时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,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、废止、失效等情况。做好突发事件、公共安全、安全生产等信息发布,及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。(牵头处室:计财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三、扩大开放参与
6.加强政策解读和发布。推动政策解读关口前移,出台乡村振兴(扶贫)领域重要政策措施时,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“谁起草、谁解读,发布与解读同步”原则,做好政策解读工作,同步起草文件和解读材料,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、同步审签、同步部署,并通过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。着重提升解读工作质量,突出深层次政策解读,紧盯重要规划、重点政策和重大关切等三个重点环节,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、研判和起草过程、工作目标、主要任务、保障措施、涉及范围、关键词诠释、新旧政策差异以及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。局领导、各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解读政策,传递权威信息。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和指导,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,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,让公众更好地知晓、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,久发365地采取新闻发布会、政策图解、微博微信、音频视频、在线访谈、事例讲解、专家解读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,让群众看得到、听得懂、用得上。(牵头部门:政法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7.加强新闻发布工作。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,利用新闻发布会、组织记者采访、答记者问、网上访谈等形式发布信息。增加新闻发布频次,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,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,办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,履行好“第一新闻发言人”的职责。(牵头部门:政法处)
8.主动回应关切。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收集、研判、报告和处置回应机制,对涉及乡村振兴(扶贫)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、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,要及时预警、科学研判,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,解疑释惑,澄清事实,确保“事事有回应,件件有着落”。针对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政策,常备答问口径,适时开展解读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,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、初步核实情况、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,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动态发布后续信息,做到快速反应、及时发声。(牵头处室:政法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9.扩大公众参与。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,加强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政务公开、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,不断拓展在线咨询、调查问卷、网民留言等互动功能,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。发挥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团体、社会公众、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,做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。(牵头处室:政法处;责任部门:综合处、稽查处)
10.发挥媒体作用。善于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、解读政策,引领舆论、推动工作。对重要会议活动、重大决策部署、民生保障动态等方面信息,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。对重大决策部署,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,做好发布解读工作。畅通媒体采访渠道,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。(牵头部门:政法处)
四、加强能力建设
11.健全制度规范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,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,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,完善政务公开工作,将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“五公开”要求,落实到公文办理、政务信息、会议举行、新闻宣传、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各环节,着力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,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,规范公开事项标准,细化任务措施,明确责任分工,切实厘清公开边界,解决“公开什么”“如何公开”“何时公开”“在哪公开”等问题,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)
12.加强网站建设管理。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,整合信息资源,科学设计栏目,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,及时更新发布门户网站信息,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。凡是主动公开的信息,均应同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,打造成及时、准确、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,并强化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、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,增强信息传播实效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,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,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。(牵头部门:政法处)
13.加强教育培训。将政务公开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,采取集中授课、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,增强公开意识,提升发布信息、解读政策、回应关切的能力,不断改进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)
14.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。认真落实《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》,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接收、登记、办理、答复水平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;责任部门:相关业务处)
五、强化组织保障
15.提高认识。加强组织领导,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推进,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,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。定期调度,特别是对政务公开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、及时整改到位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)
16.明确责任分工。构建综合处牵头负责、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。综合处是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,要切实承担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和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;各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发布、政策解读、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职责,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接政务公开工作,落实政务公开要求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;责任部门:各业务处)
17.强化激励和问责。建立完善年初部署、日常督促、季度督查、年终评议的考核管理机制,充分发挥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。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,予以通报批评;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、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,并造成严重影响的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(牵头部门:综合处、人事处)